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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(第2批)公示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3-03-17 16:11 浏览次数:758次
根据《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交运发[2011]80号)和《关于认真贯彻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〉和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〉两项标准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2011〕158号)有关规定,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、拟发布的《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(第2批)》进行公示(见附件)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向部道路运输司(电话:010-65293754)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(电话:010-65293309)反映。
附件: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(第2批).xls
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
作者:中国物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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